限时淘汰现拌砂浆,预拌砂浆稳健入市
砂浆搅拌机吞进一车车水泥、砂子,在漫天扬尘中加水搅拌,发出刺耳的轰鸣……这种污染城市环境、刺痛市民神经的现场搅拌场景,在银城即将成为记忆。取代现场搅拌砂浆的,是工厂化生产、全封闭运输的预拌砂浆,环保又节能。
市政府办公室
预拌砂浆是一次建筑材料革新, 于上世纪50年代在欧洲兴起,是目前全球建材行业发展迅速的产品。按照“两型”要求,2007年6月,国家六部委发出通知,要求从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,全国127个城市分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,推广预拌砂浆。根据法律、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,2010年9月,省经信委、省住建厅联合发文,要求各市州排出“禁现”时间表,划定“禁现”区域,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,到“十二五”末,各设区城市中心城区实现“禁现”目标。根据上述要求,从2012年5月开始,市经信委着手《办法》的起草工作,经反复征求意见、数次易稿,形成了《办法》文本,并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。
为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,如期实现“禁现”目标,《办法》规定:需要使用水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,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,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;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,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,不得参加优良工程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;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;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,并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;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使用预拌砂浆;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督,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,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整改;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,应将预拌砂浆供货合同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